南京印刷行业协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南京市印刷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

08/15 bs

全国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发的肺炎疫情仍在蔓延,确诊病例已经突破1万,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均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已将疫情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确保南京市印刷企业复工后的正常生产,防止疫情在企业内部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正本)》及政府部门等相关要求,南京印刷协会在南京市新闻出版局指导下,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防控思路

印刷企业从上到下要充分认识到疫情的严重性和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严格执行南京市政府出台的节后复工具体时间及要求。本着“高度重视、摸清现状、源头控制、落实措施”的总体要求,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责任。

二、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印刷企业法人要对疫情防控高度重视,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并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具体的防控工作责任。

三、宣传工作的开展

通过企业办公信息系统、企业公众号、员工QQ/微信群及企业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引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服从企业防控和工作安排,秉着科学宣传,不信谣、不造谣的基本思想,消除员工的心理恐慌。密切关注员工的思想变化,动员员工理解并按企业要求,如实报告自身健康状况以及与疫情重点地区、疑似或确诊患者的接触情况。

四、购买配备防护、检测用品

根据企业员工数量,购买数量合适的防护口罩并分发给员工,并要求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同时,预留一定的富余量,以备损坏更换及来访人员使用。1. 统计现有口罩、医用酒精、红外体温检测仪等应急物资数量,明确需要补充的数量,并组织集中采购。2. 购买消毒酒精、碘伏消毒液、过氧化氢(别称:双氧水)等消毒用品,用于食堂、宿舍、车间等场所的消毒。

五、建立每日健康监护机制

每日对休假、值班员工的健康状况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并及时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报送的内容至少包括:1. 休假员工是否前往疫情重点地区(如湖北省);2. 休假员工是否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3. 休假员工所接触人员是否被确诊或疑似患有新型肺炎;4. 休假及值班人员当日是否存在疑似新型肺炎相关症状;5. 当日入厂的第三方人员是否来自疫情重点地区;6. 当日入厂的第三方人员是否存在疑似新型肺炎相关症状。

六、加强企业门禁准入管理

在做好安保人员个体防护的前提下,结合新型肺炎的典型症状,如咳嗽、发热、乏力等,加强企业门禁的准入管理。要求员工、来访人员如实报告近期是否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过接触;结合企业员工数量,设置一定数量的体温快速检测点;对于体温异常者,拒绝入内提请理解,并建议其就医检查。需要注意的是:若存在员工搭乘企业班车上下班的情况,宜将体温检测安排在登车前进行。

七、企业重点场所的管控

企业宿舍、食堂、厕所、会议室以及班车等均属人员易交叉感染的重点防控场所,这些场所在疫情未完全消除前,宜每日进行定时消毒。

八、其他配合措施

1.取消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按照国家有关重大疫情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暂时取消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对于食堂,宜分批分时间段安排人员就餐;2.强制性要求员工进入工作场所后、餐前、餐后、离厂、回宿舍后进行洗手;3.强制性要求员工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4.卫生间均配备肥皂及洗手液;5.取消所有的临时用工。

九、明确异常状况处理流程

当发现具备新型肺炎患病特征的人员(疑似患者)后,第一时间通知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并联系所在地区防疫指挥部等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列出疑似患者及协助落实其近期接触人员名单,报所在地防疫指挥部;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或在其指导下对疑似患者所在工作场所进行消毒;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诊断情况及要求,决定是否停止生产以及恢复生产的时间。如果企业因有确诊病例停工停产,要有应急预案做好客户沟通和既有订单生产交付安排。

十、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本意见自动停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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