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包装印刷业试点征收VOCs排污费情况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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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正式发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为全国第六个试点开征VOCs排污费的省份,并从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目前,已经开展VOCs排污收费的省及直辖市主要有:北京、上海、江苏、安徽、湖南、四川等。现将各地政策从VOCs收费行业、收费时间、收费价格与差别化收费政策等几方面进行对比,哪个省市最严格,您一目了然。

四川省VOCs排污费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中关于“VOCs对环境损害程度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废气中主要污染物大体相当”的情况,四川省VOCs的征收标准参照《关于调整排污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的通知》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征收标准执行,即每当量1.2元(VOCs污染当量值为0.95千克)。

对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为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四川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对于排放浓度低于规定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末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当量0.6元。对于排放浓度高于规定限制,获排放量高于规定总量指标,或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淘汰类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2.4元;同时存在上述任何两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3.6元;同时存在上述三种情况的,征收标准为每当量4.8元。

强化VOCs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

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无组织排放监管体系,提升对企业VOCs排放的监管水平。各级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试点行业环境执法检查和对VOCs排污费征收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不按规定如期申报、不据实申报、偷排偷放、未按规定缴纳VOCs排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试点行业企业缴费意识。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试点行为,强化试点行业企业缴费意识。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开试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排污费征收及使用情况等信息,提高透明度;要通过建立热线电话、网络举报及使用情况等信息,提高透明度;要通过建立热线电话、网络举报平台等方式,畅通公众表达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提高VOCs排污费收缴率。

各地VOCs收费行业对比

上海: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

江苏: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安徽: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湖南: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四川: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

各地VOCs收费时间对比

北京:2015年10月1日

上海: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

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

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

江苏:2016年1月1日

安徽:2015年10月1日

湖南:2016年3月1日

四川: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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